发表时间: 2023-03-01 08:18:14
作者: 江西雷安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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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和监督检查等气象安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易遭受暴雨(雪)、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影响,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学校(含幼儿园)、医疗卫生单位、火车站、客运车站、地铁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图书馆、体育场馆、商场、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
(三)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铁路、道路、航道、航空等运行、管理单位;
(五)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大型农场、大型林场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六)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或者文物收藏单位;
(七)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八)其他受气象灾害影响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九条 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加油(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单位不经评审,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列入重点单位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重点单位应当将下列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经常性检查的范围:
(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计划、值班制度、操作规程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检查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详情请参阅原文链接)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3/1/16/art_71157_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