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监管,要求每个项目检测须提供2名现场检测人员正面合影近照1张,现场检测工作照片4张

发表时间: 2021-02-22 16:16:46

作者: 江西雷安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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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九江市气象局发布《关于强化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监管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有效监管,及时消除雷电安全隐患,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以及《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配合开展全省专项检查督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按照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交雷电防护检测相关信息,接受监督管理。为更好地落实规定要求,现就强化九江市辖区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监管,加强检测机构信息报送工作公告如下:

一、监管对象

      所有在九江市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提供相关资料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复印件

2.参与检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专用设备情况表(附件3)

6.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九江市开展检测项目表(附件4)。

7.凡在九江市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单位,每个项目检测须提供:整个过程期间,2名现场检测人员正面合影近照1张,现场检测工作照片4张。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客观、公正、有效,首次进入九江市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时,需将资料1至5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送至九江市气象局法规科(已经在九江市辖区开展了检测活动且未报送资料的需补报)。

2.报送资料1至5以后,在九江市辖区开展的每个项目检测活动需实时报送资料6至7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具体时间为每个项目检测活动结束并出具检测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资料7的照片与资料6中所列项目对应,并以“检测单位+检测时间+项目名称+序号”命名。

3.报送电子邮箱:54739343@qq.com;地址:九江市濂溪区怡福路18号市气象局法规科;联系电话:0792-8585382;邮编:332000。

(二)监管要求

       九江市气象局将组织对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信息档案进行公示。对于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材料、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九江市气象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基本信息表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专用设备情况表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九江市开展检测项目表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详情请参阅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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