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雷、特种设备等资质认定问题

发表时间: 2020-01-17 17:22:14

作者: 江西雷安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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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改革意见中“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是不是防雷、特种设备等检测因为有《气象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就无法申请资质认定了?如果是,这类的还有哪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答复(2019-12-26):


防雷、特种设备等检测无法申请资质认定。《气象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与《计量法》对设计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存在主题交叉,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防雷设备、特种设备的检测不再进行资质认定。




防雷检测报告是否需要CMA认证?


本人是江苏省常州市内的一名住建系统的基层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在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环节,按相关要求,我省需要建设单位提供一份防雷检测合格报告(出此报告的检测机构需要有相应的防雷检测资质,目前防雷检测资质的认定部门,还在省级气象部门)。


本人在查看该检测合格报告的过程中,发现有些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有CMA认证标志,有些机构出的报告上并无CMA认证标志。


矛盾现在出现在,我们认为根据国认实【2018】12号文《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3号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应条款规定,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测报告,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据此,对报告上没有CMA认证标志的报告不予承认其对社会公众的有效性。

这一处理,带来相关检测机构的质疑,认为其检测机构已经有省气象部门的防雷检测资质认定,可以开展此类业务,不需要CMA认证。

本人认为作为国内的相关检测机构,且向社会公众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理应符合认监委的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

所以,在查看此类无CMA认证标志的报告时,予以退回,不予认可,不知此处理妥否?请相关领导给予工作支持与法律解答,为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雷电防护设施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应当进行计量认证问题的答复》中明确“雷电防护设施检验检测机构需要经过资格认证,但不需要经过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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